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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材料處為辦理材料倉庫運輸管理及全路材料預算編制及管制調度等事 項得設下列各廠、中心。 一、台北、松山、高雄、花蓮材料廠,并得視業務需要於沿線重要地點設 材料庫。 二、材料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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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