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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運務處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調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等事項 ,得設下列各所、場、段、組、站: 一、調度總所、台北、彰化、高雄、花蓮調度所。 二、七堵調車場。 三、台北、台中、高雄、宜蘭、花蓮等五運務段,各設車班組,台北四組 、台中一組、高雄二組、宜蘭一組、花蓮一組、勞工安全衛生室。 四、台北、台中、高雄設特等站。其餘設一、二、三等站及簡易站各若干 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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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