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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工務處為辦理鐵路工程、路線保養、房屋營繕、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 、鋼樑維修加固等事項,得設下列各段、隊: 一、宜蘭、台北、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工務段,得設勞工安全 衛生室。 二、第一、第二養路機械隊。 三、鋼樑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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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