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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服務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法規情事,應將個案資料、違反時間、經過及後續處理情形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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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