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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管理辦法 第6條

收藏之刀械遺失時,收藏人應即向列管警察機關報告,並繳回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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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