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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管理辦法 第7條

收藏人之住所,或團體之刀械收藏處所變更時,應檢同許可證,向列管之 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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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