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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保存庫設置申請許可之書面審查及實地履勘相關事項。 二、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申請變更登記及設置許可效期展延之審查相關事項。 三、第十四條規定之檢查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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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