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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3條

法人、醫療機構、研究機構(以下統稱機構)得申請設置保存庫。 前項設有保存庫之機構,應置醫學主管與品質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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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