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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設置者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生物資料庫之一部或全部移轉予其他設置者,準用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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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