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 第13條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醫療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法人,設置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 設置者參加前項整合平臺,得經整合平臺相互提供生物檢體、自然人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資訊,並得委託整合平台之設置者辦理本條例
第五條
第三項整合平臺計畫申請案之審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