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 第20條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20條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全部土地如因扣除提供安置受災戶所需用地 ,致應分配面積未達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重劃主管機關 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亦得視土地 分配情形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配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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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