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 第24條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24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主管機關因重劃取得之安置受災戶土地,比照抵費地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土地權利登記。但由中央主管機 關辦理者,登記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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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