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 第35條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35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分等級 讓售時,應考量受災戶災前原建築樓地板及土地面積比例、並參酌新社區 之地形、地勢、交通、區位、人口、價位、土地權屬等條件,予以劃分等 級讓售。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