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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第33條

第 五 章 土地之配售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本辦法辦理受災戶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地應 有部分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公告申請受理。 二、審查。 三、造冊。 四、配售位置選擇。 五、計價。 六、核定與通知。 七、依核定結果辦理配售事宜。 前項申請配售土地之受災戶,應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原則: 一、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並拆除者,於其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 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者。 二、災區原已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經變更為非建築用地,無法以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 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 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申請受理,應於開始受理申請十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 (里) 辦公處之公告牌。公告之內容應 包括下列事項: 一、受理申請之期間。 二、受理申請之地區。 三、申請方式及受理地點。 第一項第二款之審查,應就其申請書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其不合規定者 ,應輔導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第一項受理申請案件,應分別辦理收件編號,登 記於專簿。 申請人對於第一項第六款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十五 日內提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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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配售」的其他條文

第34條申請人得單獨或合併申請配售,其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第3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分等級讓售時,應考量受災戶災前原建…第36條安置受災戶土地之位置,應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配售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第3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配售結果經核定後,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交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應有…第38條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並經拆除者,於其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第39條前條以原有建築基地抵充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後之應繳金額,為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第40條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抵充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之原有建築基地,應將其所有權之全部以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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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