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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4條

各仲裁機構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分別或聯合舉行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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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