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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9條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並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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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