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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54條

當事人一方聲請調解時,應向仲裁機構預繳調解費二分之一。他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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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