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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0條

調解程序進行中,一方當事人從未於調解期日到場,經調解小組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者,所繳調解費無息退還當事人;從未到場之當事人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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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