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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2條

履約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理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之履約爭議調解(以下簡稱調解)事件,依本辦法之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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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