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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1條

調解小組如認有囑託鑑定必要,應經雙方當事人事前同意及繳納鑑定費。 前項鑑定費應由該受託機關、學校或團體於鑑定前提出總費用額之請求,由調解小組視調解事件之繁簡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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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