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第20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20條

營利事業承接政府委託之研究發展計畫,免納營業稅。 營利事業得申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放棄適用前項免稅規定。但核准後 三年內不得變更。
AI 白話解釋
← 第19-4條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全文第2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