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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0條

執行處所為維護秩序及安全,必要時得要求受處分人穿著一定之服裝,並得以照相或記錄其身體特徵作為辨識受處分人身分之方式。 執行處所為維持公共衛生或個人健康,得要求受處分人理剃鬚髮與沐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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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