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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3條

執行處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處分人之戒護,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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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