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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第17條

前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公司章則,包括左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 。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營業之原則與政策。                 六、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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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