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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委員一年內出席委員會議,未達該年度會議次數二分之一以上者,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解聘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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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