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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應按產物及人壽保險分設專戶存儲充作各該業辦理有關 發展業務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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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