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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於信託契約載明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時,應明定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係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及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有無運用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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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