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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淨值,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 信託業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得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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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