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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集合管理及運用之信託資金,指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金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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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