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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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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