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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招生、入學審查、註冊及學籍調查事項。 二、學生課務指導、學業考核、成績保管及結業事項。 三、平面與電子講義、教材、刊物等之編審、製作、出版、寄發及控管事 項。 四、與各科講義教材之編撰及評閱教師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輔導設立面授班、同學會及舉辦課程研習活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函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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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