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 第6條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置祕書一人,承校長之命,掌理機要文書、工作計畫、會議記錄及校 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