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 第7條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校置組長一人,教師、組員及書記若干人,視業務需要配置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