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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時,應檢具報告(通報)單或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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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