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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下列時間,不計入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期間之計算: 一、在途護送時間。 二、交通障礙時間。 三、因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之遲滯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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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