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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受理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通報之機關或人員,對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另行封存,不得附入移送法院審理之文書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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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