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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安置被害人期間,發現另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犯罪情事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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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