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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寄養辦法 第3條

兒童寄養之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當地兒童福利主管機關得 酌予延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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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