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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 第43條

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已 設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兒童犯告訴乃論之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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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