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福利法 › 第47條

兒童福利法 第47條

供應菸、酒及檳榔予兒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罰鍰。情節嚴重或經警告仍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勒令其停業、歇業或移 請其事業主管機關吊銷執照。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兒童福利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