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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 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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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