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 第3條
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第3條
陳由國內各地方機關,轉請歸化,或喪失國籍,或回復國籍者,其許可證 書,由本部送經各該機關給領,其由駐外使領館轉請者,其許可證書,由 本部函送外交部,轉發各該使領館給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