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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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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第5條
凡依國籍法
第二條
第五款歸化者,暨依國籍法
第十條
第一項,及
第十一條
喪失國籍者,暨依國籍法
第十五條
、
第十六條
回復國籍者應於具申請書時 隨文陳送四寸半身像片三張。 凡依國籍法
第八條
隨同歸化者暨依國籍法
第十七條
隨同回復國籍者亦應一 併送陳像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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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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