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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宗教及禮制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國家榮典、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法規之擬(訂)定、解釋。 二、宗教團體之輔導、宗教發展及宗教融和之推動。 三、殯葬行為、殯葬服務及殯葬消費保護之規範。 四、殯葬設施改善及殯葬服務業之管理、輔導。 五、人民勳獎褒揚、忠烈祠祀之審核、孝行表揚及國民禮儀之推廣。 六、其他有關宗教及禮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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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