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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役政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源政策、兵役行政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定及解釋。 二、徵兵處理與兵役宣傳之規劃及督導。 三、役男徵兵檢查與體位判等審議之規劃及督導。 四、兵額配賦與徵集入營之規劃及督導。 五、替代役審議、制度及人力運用之規劃。 六、役男權益與軍人公墓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七、役政人員培訓之規劃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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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