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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資訊服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內政資訊業務計畫預算之審議、管制及考核。 二、內政資訊通訊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稽核。 三、自然人憑證、網路身分識別資訊業務之推動及應用規劃。 四、全國戶政、役政與土地資訊業務之推動及應用規劃。 五、內政資訊業務單一窗口之規劃及推動。 六、內政共通性資訊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七、內政共構機房、備援系統、網路通訊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八、個人終端軟硬體設備、客戶服務、報修服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內政資訊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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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