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第2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承警政署長之命,統 一指揮監督全國刑事警察,副局長二人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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