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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第9條

本局為加強業務連繫、協調、配合,得以現有人員實施任務編組,設犯罪 偵防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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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