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第3條

本局職掌如左: 一、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刑案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二、關於違警處理司法警察及禁煙禁毒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犯罪紀錄之規劃、督導及統籌運用事項。 四、關於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證物之檢驗,鑑定事項。 五、關於防爆業務規劃、督導處理及支援爆炸物案件現場之勘查鑑定事項 。 六、關於犯罪情報之蒐集傳遞、運用事項。 七、關於重大特殊刑案之協助偵查事項。 八、關於國際刑事警察組織之聯繫配合及涉外案件之偵查處理事項。 九、關於刑事科學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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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