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 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